說 明 事 項:
本公司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8月10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及95年9月14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函,修正「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」、「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」暨其附表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」及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」,並分別自95年10月1日及96年1月1日起實施在案,謹就實施日前已銷售及未來將銷售之有效傷害保險契約、旅行平安保險契約及人壽保險契約之條款變動情形說明如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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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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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單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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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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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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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以下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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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10.01起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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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修正後示範條款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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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10.01起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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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5.10.1起適用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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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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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10.01前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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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適用原保單條款。但修正後示範條款對保戶有利者,則適用修正後示範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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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10.01前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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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5.10.1起適用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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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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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一年者
美國人壽新終身壽險
美國人壽增額定期壽險
美國人壽豁免保險費附約
美國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壽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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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.01.01起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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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修正後示範條款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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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10.01起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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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5.10.1起適用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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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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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.01.01前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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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適用原保單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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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.10.01前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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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適用原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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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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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電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:0800-012-666詢問
所 須 文 件:
「殘廢程度」修正對照表